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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国现行的课程评价中,教师大多是课程评价的局外人和旁观者,更多的是作为课程评价的对象而被评,很少作为评价主体参与评价,这不仅是课程评价与课程研究中的一大失误,更是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的一大失误。
要使教师参与到课程评价中,就必须提高教师在课程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,动员教师经常性地参与其中。因为教师最为直接地感知课程效果,知道哪些问题可以克服,哪些内容应该变动等,从而为进一步修订课程目标,选择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提供依据。同时,教师本人也应具备参与评价的基本素质和知识。 1.教师应具备进行课程评价的知识经验,如,能判断评价对象的优劣、能贯彻评价方案、分析评析结果、使用评价术语等。 2.教师应领会并遵循教育评价的各种准则,尤其是伦理准则。教师应能主动调控各种心理状态,严格遵守职业道德,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性。 3.教师之间尽量减少冲突。我们过去曾使用互评方式展开评价,结果造成彼此不信任。因此,在评价中应尽量减少教师之间在理论、价值或目的上的分歧,提高大家对评价意义的认识及个人修养,保证评价正常进行。 |